2007年2月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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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刑后不要赔钱只要“赔树”
鹿城区检察院的做法让失火的俞某对“法”有了新认识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王纯 华寅

  本报讯  近日,58岁的俞某接到了法院的一纸判决书,她被责令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,以两年内补种树木的方式恢复因其拜祭不慎而烧毁的林木。俞某说,从被起诉到拿到判决书,检察院宽严相济的做法让她对法律有了新的认识。
  2004年3月的一天,俞某在山上拜祭过世的亲人时,不慎引发了森林火灾。在消防队员和村民的合力扑救下,大火虽然扑灭了,但还是造成了重大损失。据事后鉴定,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76亩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.9万元。火灾发生后,村委会考虑到,以俞某家的经济条件,根本无力承担这十几万的赔偿,同时碍于乡里乡亲的面子,并未对俞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。
  得知这一情况的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可不这么想,虽然俞某的家境值得同情,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因此牺牲集体财产的利益。于是,检察官向村委会进行了法律宣传,并于去年5月15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俞某赔偿因失火行为直接造成的集体财产损失计12.9万元。
  对于检察院的从中“插手”,俞某很是恼火——村里都不追究了,检察院为什么还要管这“闲事”?就算法院判她赔偿,她也肯定拿不出这十多万块钱。就在俞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时,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却早已替她考虑好了出路。鉴于俞某家庭经济困难,而她的认罪态度还是相当好,细心的检察官主动就俞某的赔偿方式与法院进行了沟通,并建议以补种树木的方式进行赔偿。检察官的人性化意见立刻被法院采纳。
  得知了案件背后的这一小插曲,俞某感动地说,没想到检察官在公正执法的同时也充满了人情味,主动考虑到了她的难处。法庭上,俞某表示,虽然检察官追究了她的刑事责任,但她对这样的判罚没有异议。